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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13415986226、13377787158
办公电话:0769-23039552
传真:0769-22029108
QQ:763096604
Email:zengyongqian@126.com
网址:
www.dg148.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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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乘车路线
公交路线:
1、乘公交车C1、L1、L4、2、39、X1到“鸿福路口”站下, 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2、乘公交车8、14、24、31、47、59到“电信局”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3、乘公交车3、14、47、X13到“上边甲”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自驾车:1、进入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后,在“会展中心”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路口”在“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2、进入东莞市莞城区、南城区“莞太路”后,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3、进入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4、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标志建筑:
腾龙商务中心、鸿福楼、南城海雅百货、家乐福、沃尔玛、时尚电器、玉兰大剧院、银城酒店、南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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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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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聘请珠三角各界知名人士成立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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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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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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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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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减刑的田某向东莞市中级法院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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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减刑的田某向曾永前律师赠送铜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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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家知名企业社团热烈祝贺本网站参与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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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山市、广州市、深圳市看守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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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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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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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支付和专利侵权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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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作了使用声明后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其作品演出侵犯著作权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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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售的计算机中擅自预装他人软件并随机赠送的行为侵犯著作权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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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授予专利权后继续制造、销售为其专利技术覆盖的产品侵犯专利
[2009-05-14]
◆
因被控产品未覆盖专利产品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驳回诉讼请求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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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同意使用接受工作任务拍摄的摄影作品制作年历且未署名侵权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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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侵犯其商业秘密因缺少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被驳回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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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利用作品中表明的技术思想绘制图纸后制作装置侵犯著作权不予支
[2009-05-14]
◆
是否具备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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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商标文字并以其商场图片作销售说明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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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在先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作企业字号和服务标识商标侵权、不正当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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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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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其退职人员生产与其同技术含量产品侵害商业秘密赔偿损失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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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其离职人员掌握的商业秘密承揽工程不正当竞争案
[20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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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为他人签订合同侵犯商业秘密案
[2009-05-14]
◆
购买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包装准备用于自己产品的包装商标侵权案
[2009-05-14]
◆
搭赠应知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商标权案
[2009-05-14]
◆
不适当使用企业名称侵犯商标权案
[2009-05-14]
◆
测试
[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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