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田XX涉嫌诈骗案的申请
辩护人:曾永前律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XX涉嫌诈骗一案已经东莞市法院一审,被告人田XX不服一审判决[一审判决书为(2007)东法刑初字第4866号],已上诉至贵院审理。鉴于:一审法院将本案定为诈骗罪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不构成诈骗罪,本案的侦查、公诉、一审活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田应文的量刑畸重(具体详见《田应文涉嫌诈骗案二审辩护词》),作为田XX的辩护律师,本人特请求贵院开庭审理本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曾永前律师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