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律 师 函
郑XX先生阁下: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依法接受您妻子黄XX的委托,现就您妻子黄XX要求与您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孩子的抚养生活等问题,郑重致函征求您本人的意见,希望郑先生接函后能冷静对待,平心静气地提出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案。
古语云:婚姻之事,人生之大事。平和地协商解决夫妻之间婚姻上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对于你们夫妻本人,还是对于双方家庭乃至社会,都是有益的。本律师事务所相信只要你们双方有足够的诚意,一定能妥善地解决。诚望郑先生接到本律师函后十天之内能与本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协商解决上述问题。
恳请郑先生能权衡利弊,作出有利抉择。
敬祝
祺安!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
承办律师:曾 永 前
签 名:
2009年3月 日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南路东升大厦1018室(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广播电视台旁)
联系电话:13415986226 (0769)22301201、269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