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费争议案申请执行书
代理人:曾永前律师
申请日期
2008年9月 日
( ) 法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
单 位
东莞市XX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腾龙商务中心X楼XX室
代理人
曾永前
电话
13415986226、
0769-26901416
被申请执行人
深圳市XXX商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X工业区
电 话
1360263XXX
邮 编
518105
申请执行的
根 据
(2008)深宝法民二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
理 由
被申请执行人拒不执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08)东法民二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内 容
1、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百业安家商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元)。
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人签名(盖章):东莞市XX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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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以实力维护权益 用实绩报答信任受君托忠君事 言必行行必果
曾永前律师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13415986226、13377787158办公电话:0769-23039552 QQ:763096604传真:0769-22029108 Email:zengyongqian@126.com曾永前律师公益网址:www.dg148.net , www.dg148.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