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雇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代理人:曾永前律师
申 诉 人:张XX,男,汉族,XXXX日出生,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XX路XX号。
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被 诉 人:东莞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康乐南路,电话:8308XXXX。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18540 元(6月×1030元/东莞月平均工资×3);
2、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额外经济补偿金9270元(6月×1030元/东莞月平均工资×3÷2);
3、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依法与申诉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7600元(9月×6400元/月平均工资);
4、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6400元。
以上1-4项合计9181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3年元月16日起在被诉人处工作,任汽车司机。2008年10月31日,被诉人将申诉人违法解雇。申诉人在被解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6400元,被诉人没有依法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被诉人都予以拒绝。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庭,请求依法审理,判如所请。
此致
东莞市厚街劳动仲裁庭
申诉人:
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2008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