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法律顾问      公司企业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房产物权      合同债权      家庭婚姻      
法律咨询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律师文集      法治新闻      网站公告      交通侵权
  站内关键字搜索:
 律师团首席律师
 执业宗旨
 联系我们
曾永前律师热线:13415986226 0769-26901416
传真:0769-22301200
E_mail:zengyongqian@126.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莞太路与鸿福路交汇处) 
 乘车路线
公交路线:
1、乘公交车C1、L1、L4、2、39、X1到“鸿福路口”站下, 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2、乘公交车8、14、24、31、47、59到“电信局”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3、乘公交车3、14、47、X13到“上边甲”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自驾车:1、进入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后,在“会展中心”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路口”在“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2、进入东莞市莞城区、南城区“莞太路”后,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3、进入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4、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标志建筑:腾龙商务中心、鸿福楼、南城海雅百货、家乐福、沃尔玛、时尚电器、玉兰大剧院、银城酒店、南城医院。
         
 专业领域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民商合同
公司房产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侵权赔偿 劳动工伤  
 网站公告
本网站聘请珠三角各界知名人士成立专家委员
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领先
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领先
关于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法院公告
获得减刑的田某向东莞市中级法院赠送锦旗
获得减刑的田某向曾永前律师赠送铜匾
50多家知名企业社团热烈祝贺本网站参与百度
东莞市、中山市、广州市、深圳市看守所地址
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请来所向曾永前律师咨询的人士提前预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诉讼指南 > 刑事诉讼指南 > 浏览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9 【字体: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4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保障了监管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稳定。但是,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监狱、看守所在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不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有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一些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监督不力等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直接关系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关系到教育改造质量。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次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点,是检查监狱、看守所2002年以来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齐备,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活动的监督是否有效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要坚决纠正;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


  三、具体步骤和安排。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为2004年5月至9月。各监狱和看守所要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人逐案清理自查,上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适时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但法律手续不完备的,要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清理整顿的情况要每月分别逐级上报。(二)整改阶段,时间为2004年10月至12月。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要针对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为2005年1月。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本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认真、社会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专项检查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人大汇报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争取支持。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上级领导机关要深入基层,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导,并定期通报全国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


  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有条件的监狱和公安机关要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纳入微机管理,与派驻检察机构微机联网,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


六、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和涉及适用法律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请示。2005年1月底前,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对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做出认真总结,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

 

 
 
 

更多精彩请登陆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www.dg148.net, www.dg148.net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
以实力维护权益    用实绩报答信任
受君托忠君事    言必行行必果

曾永前律师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13415986226、13377787158
办公电话:0769-23039552    QQ:763096604
传真:0769-22029108    Email:zengyongqian@126.com
曾永前律师公益网址:www.dg148.net ,   www.dg148.net

 
Tags: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服务 东莞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减刑 假释 保外就医 
 友情链接
百度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东莞律师服务网、曾永前律师团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03594号    网址:dg148.net 联系人:曾律师 技术支持:天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