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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02 【字体: 】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2-30 作者: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39号);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下称《总规》)。

  第二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是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主、副中心,城镇商业组团、社区商业、商业街、会展场馆、农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其它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和酒店。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5年-2015年;近期规划:2005年-2010年,远期规划:2011年-2015年。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四条 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富裕型小康社会发展为动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提升东莞市的商业服务业竞争力。

  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目标,优化市场布局;以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基础,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东莞城市商业与产业的关联互动,构建现代化的商贸和产业支援服务业网络体系。

  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东莞工业化发展模式向现代化宜居型城市发展模式转变。

  第五条 规划原则

  将城市商业网点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以人为本,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以发展新型业态、调整网点结构为主,大型商业网点与中小型网点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机制相结合,盘活存量,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体现科技进步,注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第三章 城市定位和商业定位

  第六条 城市发展定位

  东莞市的城市发展定位是:以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特色,集生态绿城和文化新城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国际性制造业中心和区域性产业支援服务业中心。

  第七条 商业定位

  东莞市是广东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区域性商贸中心,是内外贸易、物流、旅游、会展等第三产业功能突出的现代流通业枢纽型城市。

  第四章 商业网点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东莞市将建成以“一主八副”商业中心为主导,以城镇商业为支撑,以社区商业为基础,以各类商业街为特色,市场结构合理、业态优化,电子商务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形成商贸服务业、会展经济、物流基地与现代制造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繁荣局面。

  第八条 近期目标(2005-2010年)

  东莞市200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89.04亿元,以近期增长率为15%预测,2010年为899.87亿元。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营业面积约为0.61平方米,总量达212万平方米。规划近期,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面积达到0.87平方米,增加96万平方米,总量达308万平方米,以满足消费需求。同时,调控大型零售网点的业态和结构,提高零售商业网点结构中新型业态比例,大力扶持连锁企业的发展。

  商业网点规划的近期目标是:

  (1)建设一个以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主要商圈为核心的东莞市商业主中心,发展松山湖、虎门、常平、厚街、塘厦、长安、樟木头、石龙八个商业副中心;

  (2)确定九类城镇商业组团的定位与整合优势资源;

  (3)构建四类社区商业组合的建设管理模式;

  (4)调整现有商业街定位;

  (5)规范批发市场管理;

  (6)提升集贸市场经营档次,规范经营行为;

  (7)调控会展场馆建设,完善配套功能;

  (8)规划建设三个功能明确、定位互补发展的物流基地;

  (9)调控四、五星级酒店建设,提升酒店业服务水平;

  (10)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应用。

  第九条 远期目标(2011-2015年)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年均增长率13%计算,到2015年约为1657.96亿元。规划远期,折合消费人口人均大型零售网点面积达到1.04平方米,大型零售网点新增74万平方米,总量达到382万平方米。同时,大型商业网点适度发展和调整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零售商业网点结构中新型业态的比例。

  至2015年商业网点规划的具体目标:

  (1)强化商业主中心的集聚和辐射力度,完善商业副中心的服务功能;

  (2)培育九类特色城镇商业组团,均衡互补发展;

  (3)完善四类社区商业组合的服务与管理模式;

  (4)优化商业街的形态、结构,创新管理模式;

  (5)加强批发市场的集约化经营管理和电子商务功能;

  (6)创新集贸市场经营方式,整合配送资源;

  (7)健全会展场馆的功能;

  (8)完善物流基地的各项设施和服务功能;

  (9)构建完善的区域酒店业服务体系,发展三星级以下经济型品牌酒店;

  (10)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升服务业管理水平。

  第五章 规划布局

  第十条 总体布局

  东莞市商业网点总体布局主要由城市商业主中心、城市商业副中心、城镇商业组团、社区商业组合四级商业功能区构成,并合理分布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专业会展场馆、物流基地和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构建多中心、多层次、均衡分布、相互补充的组团式商业网点布局。

  第十一条 规划重点

  本规划的重点是对城市商业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商业主中心、副中心,在明确其商业发展定位和商业中心区范围的基础上,提出鼓励发展和限制发展的方向。适度调控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网点、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专业会展场馆和四、五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的新建和发展。

  第十二条 城市商业主中心

  东莞城市商业主中心具有相对广泛的商业定位,在我市商业发展中具有引领时尚消费、领衔娱乐新潮、发展多元化的商业地位,辐射整个市域和周边地区,是城市商业活动的核心与窗口。商业主中心由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的主要商圈集聚而成,在不同的商业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商业网点。考虑设置专门展销、营销东莞自产名牌产品的区域,使商业网点与制造产业形成优势互动。

  莞城商圈:莞城的商业网点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正路、金牛路、北正路、向阳路、振华路等传统商业街区和东纵大道两旁。规划期内,应结合旧城改造,综合开发利用旧城资源,整合现有网点,合理配置市政交通设施,提升旧城商业价值。注重商业网点建设与岭南文化内涵的有机融合,保护和修缮大西路、振华路、中山路骑楼街,在传统商业街的运营中展示东莞特有的商业文化与历史内涵,使购物和旅游融会贯通,创新消费方式,振兴传统特色商业街。东纵大道商业网点与东城商圈东城大道的商业网点相连接,逐步形成以新型中高档业态为主的现代商业区。调控大型零售网点的建设,引导综合百货商场、超市等拉开消费档次,确立消费主题,错位经营。鼓励品牌特别是东莞自有品牌专卖店和专业店的发展。调整“迈豪街”、“市桥河商业街”等商业街道店铺布局,引导小型商业网点创新经营模式,完善街道配套设施,营造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提升经营档次。调控集贸市场建设,引导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东城商圈:东城大道和东城中路十字交叉的临近地带以及花园路、红荔路、育兴路等主要街区组成南北两个商业集聚地。规划期内,东城的网点应以新型业态的时尚、个性化、娱乐、餐饮消费为特色,带动旧城商业街区经营模式更新,创新消费热点,集聚新型商业板块。规划近期,限制重复开设业态雷同的大型商业网点,鼓励知名品牌店、专卖店、特色店的经营。扶持东城南路形成以露天茶吧、西式酒吧、咖啡屋、宾馆为主的娱乐休闲区;东纵大道、东城中路及东城大道一带以中高档主题消费为主,形成时尚购物区。规划远期,东城的商业集聚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对周边镇区的发展与消费需求形成有力的补充和扩展,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应逐步向市区外部转移,减少城市交通压力。

  南城商圈:南城的商业网点主要集中在莞太大道两侧以及银丰路、宏远路、富民商业街等地。规划期内,以鸿福路和东莞大道为景观主轴,展示我市新型政企形象和现代商业、产业风貌,重点体现商务功能特色。商业网点的建设应以新型业态为主,以综合百货和综合超市为主力店,构建一个大型购物中心,配套品牌专卖店、专业店、便利店以及各类品牌连锁餐饮网点等;购物中心及其配套网点设施必须与行政、商务的整体规划发展环境协调一致;设立配套的品牌商务酒店,引入知名金融机构、专业管理咨询公司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商务服务机构,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的博览会、洽谈会、学术交流和研讨会等活动,吸引各地商家,扩大东莞制造、研发的影响力,提升品牌的知名度。

  万江商圈:万江商业网点主要集中分布在万福路、教育路和万江汽车总站、华南MALL等地附近。规划近期,以商业网点集聚度较高的万福路和教育路为核心向外辐射。规划远期,将向西城路附近的万江商贸中心扩展。重点以华南MALL和麦德龙等大型商业项目为主形成购物中心,与旅游、休闲、娱乐等相结合,体现多元化服务特色。规划期内,应适度控制大型零售网点和大型购物中心等的建设;鼓励调整中型综合超市作为商业集聚地的主力店;扶持连锁经营;限制不规范的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鼓励大型网点与中堂镇的大型网点形成连锁与错位经营,以增强向西部各个镇区的辐射力度。

  第十三条 城市商业副中心

  城市商业副中心要与城市行政区域相协调,辐射周边主要社区,是城镇商业组团的主要集聚地,带动区域需求升级。规划期内设立的八个城市商业副中心是松山湖、虎门、常平、厚街、塘厦、长安、樟木头、石龙。

  松山湖副中心: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在《总规》制定的城镇体系中呈“弓箭”形空间构架,在我市由外向型加工制造基地向区域性商贸中心的转变过程中,具有支撑技术平台的核心地位,承担区域商务中心职能,是我市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的展示、交易及交流中心,区域研发服务中心、学术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松山湖大道两侧沿线逐步发展形成现代商业商务区域连接市区商业主中心。大朗、寮步、大岭山镇区的商圈发展逐步融入松山湖副中心,强化我市中部以现代商业元素为特色的商贸集聚与辐射作用。规划近期,做好商业网点设施的配套建设,规划调控其规模、结构、布局、标准及用地等方面,高起点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同时为远期规划建设预留发展空间。规划远期,完善商业网点功能、结构和布局;提高商业网点标准,增强商务辐射功能,为东莞市乃至珠三角地区提供产业支援服务和物流服务,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

  虎门副中心:虎门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性商业服务业中心城镇。虎门应整合设计、培训、信息服务和物流资源,强化服装服饰、布料和皮具皮料批发零售业从珠三角辐射整个华南地区乃至全国的商贸优势。规划期内,扶持和鼓励资金雄厚的商业批发企业向集团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发展。建立仓储式超大型网点,以加快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培育、提升和强化自有品牌,引进和代理世界名牌。重点建设分别以银龙路为主轴线、以白沙拟建铁路枢纽为中心、以在建国际商贸城为主力网点的三个“1平方公里”的商业集聚区。将部分现有批发市场外迁至规划中的商贸物流中心,原地改造为面向城市居民服务的商业、休闲娱乐区;增加城市绿地,优化人居环境,从长远考虑提升商业中心的土地增值空间。

  常平副中心:常平应凭借铁路枢纽的区位优势,发展成为东莞东部商贸流通业中心城镇。商业核心区由“田”字形的中元商贸区和常平大道为主轴线的镇中央商贸区构成。规划期内,应重点建设大京九物流基地;增强酒店业的商务、度假功能。在常平大道、常朗路、大京九物流基地及环城路一带逐步形成商品交易集散地;适度调控大型零售网点、星级酒店和批发市场的建设,着力调整业态,引导错位经营。

  厚街副中心:厚街是我市家具业、酒店业和会展业的商贸重镇。商业网点的发展以珊瑚路、康乐路、东风路、学校路为主要集聚中心。规划近期,应以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为龙头,发展会展业,打造会展品牌。充分利用家具产业集群的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国际家具营销中心。规划远期,以专业化的会展设计、咨询和酒店服务、培训为重点,服务于全市会展和酒店市场。

  塘厦副中心:塘厦是我市东南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和商贸重镇。由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塘龙东路以及迎宾大道等街区的商业网点构成镇中央商业区、综合性的商业区和专业街。规划近期,强化商业街区的综合商贸功能,加快商业网点“穿衣带帽”的翻新改造工程,控制大型零售网点、专业批发市场和酒店的建设。规划远期,突出商贸服务业对制造业和外向型经济的支援服务功能,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服务企业。塘厦商业网点格局的成熟与发展,应对清溪、凤岗、黄江的综合性加工工业基地和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产生互动型集聚效应。

  长安副中心:构建功能明确、服务均衡合理的镇区商业体系。规划期内,镇北部中心区包括长青街、锦绣路两侧街区,配套金融贸易、办公管理、信息服务、大型商业及文娱等服务设施,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商务区;围绕沙头社区猫山涌形成以商业、休闲、教育、产业服务等为特色的城镇商业区。以产业和市场为基础,完善机械五金模具批发、展销功能,提高产销集聚度和辐射力,逐步形成机械五金模具集散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长安的商业网点建设还应与虎门、大岭山的资源进行整合配置,以其外资经济的优势与周边镇区形成商业消费的互补、互动。

  樟木头副中心:大型商业网点主要集中在镇中心区和莞惠公路一带,利用交通区位优势,形成辐射珠三角的商品流通集散地。规划期内,以服务于人居环境建设和配套房地产发展为目标,完善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商业副中心的功能。规范和提升现有商业网点管理水平,提高樟木头粮油饲料批发市场等专业批发市场的档次和集聚效应,以规模经营带动周边镇区经济发展。

  石龙副中心:石龙是东莞市东北部的商贸古镇,应融合岭南文化,以IT产业发展为引导,贯穿“高效、精品、优质”的品牌理念,形成一个集约统一、独具魅力的镇区商业整体营销模式。规划期内,商业网点主要集中在旧城中山路、绿化路和兴龙路为主的商贸区,新城以龙城路为主轴、东至京瓷路、西至裕兴路的商务区以及西湖五金、服装市场集聚的批发流通区。应以绿化路欧美风情商业街引领区域消费时尚,以IT产品专业街区形成展示和营销我市IT产品的窗口和集聚区。石龙商业网点对我市北部镇区的商贸发展起到区域拉动和辐射作用。

  第十四条 城镇商业组团

  为推动城镇商业发展,完善城镇商业体系,在规划期内形成商业强势联合,扩大产业影响力,有效地带动东莞市各个镇区的商业网点建设与产业发展互动,根据不同规模、等级城镇间现有商业功能基础、产业分工、效益差异和竞争力差距,按现行商业集聚、运行能力与产业亲和力,将东莞市的城镇商业体系规划下述商业组团:

  高新技术与信息产品商业组团:西北部以石龙镇和石碣镇为主力镇区。石龙的“三网融合”、E-town综合门户网站、数字社区和96993社区服务系统成为对外展示东莞市IT产业发展的重要窗口。规划期内,应重点建设石龙的高新技术产品专业化展示展销厅和电子产品营销专业街区,以推动石龙、石碣、石排、企石、高埗等周边地区的高技术产品交流与贸易。东部以塘厦、清溪与黄江为主体,向南延伸拉动凤岗高科技产品交易市场发展,构成电子信息产业的强势组合。寮步应与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的新技术应用与研发能力有效整合,形成促进东西两个商业组团交流、联合与差异发展的高新科技产品发展带。规划期内,应充分发挥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在高新技术方面的积聚效应,培育和构建我市具有代表性、特征性的信息产品交易市场。

  会展商业组团:西部组团主要由南城、厚街、长安和虎门组成。南城的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将与厚街的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协调联动,组织电脑资讯、家具、服装、机械五金模具和汽车供销资源,统一运作我市的文化品牌专业展销会,实现会展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运作,扩大东莞会展品牌影响力。东部组团以常平、大朗为主。规划期内,配套常平会展中心建设,组织好大京九农交会及大朗国际织交会等专业会展。

  汽车商业组团:由寮步、南城和厚街组成,在汽车销售的基础上,延长汽车产业链,加快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配套各项汽车服务业的发展。组团的发展应注重不同品牌、不同档次的汽车经销商的集聚度,为不同的消费者提供充足的选择余地。汽车专卖店在空间布局上应采取“条块结合”,既有沿街条形分布的小型品牌专卖店,又有块状空间格局的大型汽车交易中心和展销厅,且必须具备足够的展示场地和安检、保险等配套服务,并以专业化的技术向顾客提供系列化延伸服务,以高品质、专业化的优势淘汰品质差的专卖店和经销商,以全方位服务赢得客户信赖,最终树立名牌美誉度,实现商家的经济效益。汽车营销应率先与国际服务商接轨,从网点的布局到市场定位,从配套设施到整体形象,进行组织化的系统营销,提升市场竞争力。

  服装商业组团:主要以虎门服装服饰、大朗针织服装的生产和批发为支撑。规划期内,二者在服装品类上实现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形成较完整的服装产品分销体系,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东莞服装品牌、品种的影响力,创新服装款式,引领服装服饰消费时尚潮流。

  家具商业组团:主要由厚街和大岭山组成。厚街以名优家具设计、加工、展销为优势,大岭山以家具和原材料生产为主,二者可充分整合资源与优势互补,形成完整的生产营销链条,创新产品和售后服务机制,建立客户信心,扩大生产规模和品牌影响力,拉动周边配套商业与产业发展。

  旅游服务商业组团:南部组团主要由虎门的鸦片战争博物馆、威远岛旅游区和松山湖生态景区组成,是东莞厚重的历史与现代科技、生态相结合的主题旅游组合,将给人鲜明的感观与形态体验。适时考虑将道滘美食与厚街酒店服务融入主题旅游,创新消费热点。北部组团的旅游资源主要包括莞城的可园;石碣的袁崇焕纪念公园;石龙古镇的地王庙、祠堂文化、特色商业街和国际龙舟赛活动;茶山的南社古民居群落;高埗和万江的水乡特色旅游;石排的燕岭摩崖石刻、土特产品;东城的榴花公园。东部组团以回归大自然、享受生态环境、休闲娱乐运动为主题,彰显樟木头观音山、谢岗银瓶嘴森林公园、常平隐贤山庄等旅游资源,突出环保、自助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的营销内容。规划期内,应考虑配合各组团旅游时段与当地文化、商业活动,统筹规划旅游线路、食宿和购物网点,达到旅游、观光、购物、休闲相互融合的目的。

  日用小商品商业组团:东部以樟木头为主力,依托铁路货运和新建成的汽车客运中心,建设小商品批发市场;东北部以企石的小商品城和桥头的儿童文化商品市场为主;两者与西部虎门拟建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及寮步的灯饰市场形成东西呼应态势,成为辐射珠三角乃至华南地区的小商品集散地。

  花卉盆景商业组团:市区东侧组团以茶山镇为中心,西侧组团以万江小享社区的“花卉博览中心”为核心向西部拓展。茶山、高埗、望牛墩、道滘、洪梅、中堂具有“三高”农业基础和土地资源,适合与万江的花卉展销进行优势互补,为万江及周边城镇的房地产绿色环境开发提供生态产品服务。借助“三高”农业产品和生态环境,开展“农家乐”、“时令果菜采摘节”等旅游项目。

  农副产品批发商业组团:规划期内,为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交通,应协调发展东莞市西部的中堂、中部的东城—大岭山一带、北部的石碣、南部的虎门和东部的常平—樟木头一带的五个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组团,每个组团应以不同特色的批发市场为主力,构成生鲜、蛋禽、果蔬、副食、粮食营销功能配套齐全的规模化整体,以满足全市需求,辐射珠三角地区。

  第十五条 社区商业组合

  时尚社区商业组合:社区居民以中、高收入者为主体,消费能力强,消费半径大。社区商业网点主要定位于满足其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网点设置应与其生活氛围和环境协调,网点应采取在社区会所集中设置的原则,保证人居环境的整洁、交通顺畅。会所的商业网点主要以小型24小时便利店、小型生鲜超市、家政服务、小型连锁品牌餐饮店等组合而成;店面应以租赁方式经营,以便于物业的统一管理。

  经济社区商业组合:经济社区以工薪阶层和本地化的外来人口居住为主,年龄和文化层次相差较大,是需求多样化的群体。这类小区居住空间和人口相对密度较大,安全和人居活动环境的卫生条件与私秘空间至关重要。因此限制在居住区内新设底商形式的商业网点,应在其临近的外围和步行10分钟路程内的街区设置以大、中型综合超市为主力店,以生鲜超市、连锁经营的小型专业店和专卖店、大型餐饮店(或食街)等服务性网点为配套。

  村改居社区商业组合:针对村改居社区和建设尚不规范的旧宅基地和新宅基地的集聚区,在规范居住区建设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本地居民和租住该地的外来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网点组合应沿其主要街道或街区的交叉路口集中设置,以保证居住区的安宁、舒适和方便。网点组合应按实际人口设置中小型超市、生鲜超市、24小时便利店、快餐店以及服务维修网点,配套报亭、小书店、邮局、储蓄所等设施以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就近购物的需求。目前,全市各村集贸市场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因此,规划期内,村改居社区现有的集贸市场应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经营档次。

  工业园社区商业组合:厂区集中的工业园社区内,网点组合的建设应注意利用绿化带的空间阻隔,营造宽松、舒适的休闲和消费环境,以利于消费群体的聚集。网点以中型综合超市为主体,配套小型餐饮、洗衣、美容、公话超市、耐用消费品租赁、二手货商店、邮局、储蓄所等网点。在厂区分布集中且数量较多的地区可设置大型量贩店或均价店,店内设置休闲座椅和快餐区,给企业员工营造一个集休闲、购物、交往、消费于一体的便捷和舒适环境。

  第十六条 商业街

  综合型商业街(包括传统商业街和现代风情商业街)

  传统岭南文化特色商业街:以莞城的振华路、大西路、中兴路,石龙的中山路,道滘的兴隆路等为代表。这类商业街应以深厚的岭南文化精粹作为底蕴,其商业布局应在保持和恢复传统街市格局的基础上融入现代元素,改善交通系统,提高卫生环境质量,完善安全、消防条件,突出经营特色,以现代化的运营方式经营传统商业项目,树立品牌形象和城市整体形象。规划近期,应对街道建筑进行进一步修复和环境改造,尽可能还原街道古貌,增加街道的公共卫生设施及自动取款机等现代服务设备;增设绿化、观赏设施和可供游客休憩的凉椅、凉亭;限制街内机动车辆的通行,设置配套的停车场地。调整街道两侧店铺的业态、业种,引入适当比例的传统风味小吃店,引导其突出地域商业特色;提升商品经营档次,限制与商业街整体营销风格不相符,甚至污染、影响周边环境的商业网点的设立。规划远期,强调街道文化内涵的体现和品牌形象的树立,贯彻“文化兴商”的理念,系统地展示商业街的发展历史与经营特色,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类历史文化等旅游与培训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

  现代风情商业街:以莞城的西正路—市桥路、新芬路、新风路,东城的花园路、万江的万福路以及一批新开发、规划的商业街为主,如东城风情步行街、愉景步行街,南城富民商业街、常平国际风情步行街、石龙汇联步行街、虎门步行街等。这类商业街应突出引领时尚消费潮流和国际文化趋向,与传统商业街形成鲜明对比与错位,确立季节和文化消费主题。

  专业型商业街

  餐饮专业街:完善南城银丰路饮食一条街、厚街珊瑚路美食街、望牛墩中华美食街、桥头风味食街、大岭山朗尾埔饮食商业街、石排食街等餐饮专业街。规划期内,应引进不同风味、不同档次、不同文化的餐饮网点,配套一定比例的娱乐休闲设施,注重商业街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建立。突出“绿色、安全、环保”意识,改善餐饮店的卫生环境和排污设施,规范食品卫生经营。政府可作适当引导,以商家入股、参与等形式在饮食街的周围建设大型停车场,改善街道内车流混杂、停车困难的状况,提高消费吸引力。

  其它专业街:包括五金机电、装饰建材、电子通讯等专业街。如向阳路电讯专业街、八达路五金机电专业街、育兴路—红荔路装饰建材街等。规划近期,要规范经营管理,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鼓励品牌代理商、加盟连锁经销商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规划远期,促进商品的集约化经营,引进大型专业店、仓储式卖场等新型业态,让更具规模、更有实力和品牌效应的大型连锁企业进行更加专业的服务,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降低成本费用,节约社会资源,促进专业街向综合型商业街或大型专业市场转化,在经营上更具可持续发展的优势与功能。

  规划期内,我市商业街应由政府或行业协会引导成立各自的商业街管理机构,从经营城市的理念上统一管理商业街,调整商业街的网点布局,改善商业街的发展环境。逐步提升商业街的文化蕴涵、商业经营和管理档次,充分发挥岭南商业文化中开拓进取、多元融合的特性,真正使商业街成为我市商业增长的新亮点和现代生活时尚的一部分。

  第十七条 商品交易市场

  商品交易市场是各类商品集中、公开交易的固定场所,在我市多具有批零兼营或以批发为主的交易方式。按照所交易商品的不同,商品交易市场通常又分为农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期内,应立足现有市场资源的整合和改造,在提升现有市场规模和档次的基础上催生一批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具有多种服务功能、规范化的中高级批发市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原则上设置在城市主、副中心,镇区商业繁华区内不再设立污染环境、堵塞交通、有碍市容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市场经营档次,规范经营行为。鼓励大型专业市场的建设与物流基地相结合,以现代物流支持市场发展。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交易方式的引入。我市交易市场的建设、改造要严格按照《总规》的用地规模和网点规划审批,避免重复建设。

  农产品市场

  农产品市场是专门进行农产品及其相关副产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又分为集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集贸市场:我市集贸市场按居民的集聚分布在各个社区,通常以肉菜、果品等农产品的交易为主,也有兼营少量日杂百货。交易方式以批零兼营、零售为主。规划期内,应对现有集贸市场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营档次,创新经营模式,优化消费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我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包括粮油批发市场、副食专业市场、干鲜果品市场、茶叶市场和禽肉蛋批发市场等。按照“区域均衡”的原则,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商品数量和种类及其分布应能够提供满足全市居民基本日常生活饮食需要。

  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我市居民“菜篮子”工程中的重要流通节点,发挥着全市乃至珠三角地区农副产品集散及价格形成功能。在规划期内,我市农副产品批发流通体系将以均衡分布、各具优势特色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呈组团方式辐射全市乃至珠三角地区。虎门市场以北菜、海产、干鲜类产品为经营强项;石碣市场以出口蔬菜批发交易为主;常平和樟木头市场依托铁路公路交通条件,突出粮油饲料批发经营优势;中堂、东城以农副产品为特色;大岭山以果菜、副食为特色;东城及常平依托三鸟批发市场,形成本市三鸟批发的龙头。我市原则上控制新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生产资料市场

  我市的生产资料市场主要包括机械五金模具市场、电子材料市场、塑胶原材料市场、布料辅料市场、皮料市场、夹板木材市场、钢材建材市场等。生产资料市场交易商品大多规格统一、大批量交易,便于实施标准化管理、交易和流通。在传统交易方式下,这类商品需要占用大量仓储用地,库存量大、运输成本高。规划期内,生产资料市场应率先与物流中心联合,新建或改建市场选址应当向物流基地或物流中心靠拢,利用其仓储、运输等配套设施和专业物流服务公司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在市场标准化、规范化运作基础上,加快市场信息化步伐。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无形”市场,开展网上交易,减少交易中间环节,节省土地资源空间,优化城市资源配置。生产资料市场原则上设置在有相应产业基础和市场资源,能配套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的镇区。我市的城市商业主中心应适度控制新建生产资料市场。

  对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污染性的化工产品,其设置和交易场所应远离市区和居民居住地,符合市产业布局规划、环保与安全法律法规。经营者必须具备专业资质和安全资质,且实行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

  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包括服装市场、鞋业皮具市场、家具市场、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图书市场、灯饰市场及以旧货交易市场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为主的特种商品交易市场。

  这些市场涵盖商品类别多、差异大。从形成原因来看,可分为与本地产业互动的产地型市场、与本地消费市场相连的销地型市场和依托本地铁路、水运、公路等交通优势规划形成的集散型市场。规划期内,我市应注重培育大型市场集群和资金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以应对加入WTO后与国际大型批发集团的激烈竞争。一是产地型市场,其建设应与本地优势产业相结合,通过展销、大型会展的形式提高市场知名度、宣传本地产业形象,大力推广和鼓励经销商代理制,使本地产业的生产、销售、消费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供应链,延伸市场功能。对于具有原创性的产品市场,如大朗的毛织市场,应注重市场建设的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完善市场交易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和机制。二是销地型市场,是直接面向消费群体,以零售和批发为主。规划近期,提升现有市场的硬件设施和经营环境,培育商家的品牌意识。规划远期,积极引导市场向现代大型仓储式、量贩式超市转型。三是集散型市场,承担了物流中心原始的商品集散功能,依托交通便利、廉价地租或原有的基础设施等资源优势,易于向物流中心转化。规划近期,完善市场的电子信息系统和相关产品标准,迁移地处闹市的市场,配套物流设施。规划远期,引导市场转型,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介入市场运营。

  旧货交易市场:是整合可再生资源和可重复使用的商品进入社会资源再循环的重要交易场所。规划期内,应在政府引导下制定详尽、规范的旧货交易市场的准入标准、资质和规范,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卫生性和环保性。对旧货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在运营资金、诚信度、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从事交易价值较高的旧货交易的企业和市场,应明确规定其在经营前必须先建立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对入场交易商品的来源、交易客户资料等信息作详尽登记,并在售后跟踪保留服务信息,以便查询备案。规划近期,可在远离繁华市区的区域开设1-2个大型的旧货交易市场,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规划远期,我市大型旧货市场不应超过4个。

  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规划期内,在市区外可设置不超过2个(含2个)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企业实行入场集中交易、管理。旧机动车的交易应符合我国交通管理和汽车使用标准、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适时引入拍卖制,实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价拍卖制度。

  第十八条 物流基地

  规划期内,我市将建立以虎门港、常平、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为龙头,面向全市以及珠三角提供全方位的综合物流服务;以其它物流中心为补充,提供专业物流与物流配套服务的城市物流体系。

  我市物流业的功能定位是:服务于我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战略,利用由港口、铁路和公路网络构筑的基础设施优势和市场优势,把东莞建设成为大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物料供应中心和产成品仓储转运中心;发挥城市功能互补优势,将东莞建设为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和大珠三角区域的生活资料后勤供应和储备基地、成为衔接大京九沿线和珠三角地区的双向物资集散要道。

  虎门港物流基地:位于虎门出海航道要冲,拥有珠江干流黄金水道最好、最长的深水岸线,而且深槽靠岸,港区泊稳条件好。虎门港包括麻涌、沙田、沙角、长安和内河五大港区。规划期内,做强做大虎门港保税物流中心,港口以货物中转、拼装、配送和预配送为主,主要服务于中低值、大重件、对时效性要求不高的石化、家具、五金机械、服装、玩具、纸品、木材和粮油等行业,运作方式主要为海陆联运、海铁联运。规划近期,立足我市和邻近城市港口物流需求;规划远期,面向整个珠三角地区,发展成为华南沿海港口群中继深圳、广州之后的又一物流、集散、储运功能强大的综合性港口。

  常平大京九物流基地:常平的东莞站和东莞东站是大京九、广梅汕、广深铁路的交汇处,铁路运输功能配套齐全,是华南地区重要的铁路运输枢纽之一。规划期内,常平大京九物流基地立足本市、面向珠三角,背靠大京九,辐射省港澳,连接虎门港口,开拓海铁联运。以现有的常平粮油饲料批发市场和铁路货场大宗货物流通为基础,重点发展农副产品、食品、工业品及原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流通加工中心、配送中心和中转联运中心,使之成为衔接大京九沿线和珠三角地区的双向物资集散基地。

  松山湖物流基地:位于我市松山湖北部,紧邻松山湖北部科技产业园和莞深高速公路,以精细和专业物流需求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利用优越的交通和高科技优势,集聚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建设成为我市以精细物流为主导的专业性物流中心,满足产业高端技术和物流技术的需求。规划期内,松山湖物流基地将依托人才和高新技术优势,建设全市的物流信息系统,为全市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平台。

  第十九条 会展中心

  会展经济是市场经济中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与商品流通交易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具有强势产业带动作用和直接的品牌经济效应。我市目前已逐步形成电子信息、服装、家具、玩具、五金模具等优势产业和商贸交易的会展体系,现有的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和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两大专业展馆发挥会展产业主力作用。规划期内,除考虑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可设立更具特色的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展馆项目。将注重现有展馆设施和资源的深度整合,建立健全会展市场的准入机制,提升会展档次、专业化程度、文化内涵,促进外向型发展;重点拓展服务我市制造业、打造产业品牌的生产服务性展会,推动和提升产业集群的集聚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会展推广机制、营销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品牌展会,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和企业办展;发展与会展中心相配套的第三产业;实现会展产业化,树立和打造东莞会展的国际品牌形象。

  第二十条 酒店

  规划期内,调控四、五星级酒店的建设,适度发展三星级中档酒店;鼓励发展品牌经济型酒店,扶持本地酒店企业向连锁化、会员制发展,建立、健全梯级合理的酒店体系;对现有高档酒店,鼓励其注重市场细分基础上的错位经营和资源整合;引导酒店业向度假酒店、商务酒店、会议酒店等主题型酒店发展,满足各种消费层次的需求和对有限资源的充分利用,以更加规范、优良的服务和更加实惠的性价比吸引商务、旅游消费群体;发展具有大型会务、培训等专业商务接待能力的商务型酒店,在配合我市现代会展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为周边地区提供更专业、更全面、更完善的商务服务;在具备旅游资源优势的地区建立一定数量的家庭旅馆、度假公寓,以满足自助游等市场的特殊需求。

  第六章 商业网点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类商业网点的设置除按本规划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主要用于新建商业网点的指导。已形成的各级商业网点的改造、改建应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设立或扩大至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和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以下统一简称为“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应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上报至市流通主管部门,由市流通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规划文本第二十四条,组成听证委员会和举行听证会,对其设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使大型商业网点开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我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委员会由市经贸、发改、城市规划、交通、国土、工商、环保、市政、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的商业、规划和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由市流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委员会成员、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和听证会代表等。听证会代表包括镇区流通、城市规划、工商等部门和街道代表,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大型商业网点拟设立地的居民代表及相关同行代表等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听证会出具意见后,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持听证会的综合意见,到市经贸、发改、国土、城市规划、工商、外经贸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将听证会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大型商业网点,听证结束后按照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大型零售网点的建设与改造,以整合、提升、培源、固本为指导原则,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规范发展、提高水平为内涵。严格控制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的设置,纳入我市“一主八副”的商业主、副中心,可根据商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放宽;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零售网点的建设与改造亦应根据镇区实际商业存量和总量规模适度控制发展;鼓励大型零售网点错位经营与结构调整;对大型购物中心应视其经营状态进行数量和结构调控;鼓励零售网点集约化、集团化、连锁经营;鼓励小型零售商业网点加盟和加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规范管理,建立服务和质量管理诚信机制。

  第二十七条 我市商业街应遵循适度控制、优化结构、统一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发展。商业街的建设与改造应以综合性经营为主,纳入大型商业设施范畴,实行单独上报、审批,遵循与开设大型商业网点的同类听证、管理办法;对现有商业专业特色街区加强引导,实行非终身命名制;引导商业街的规范化管理,成立有商家代表参加的各商业街的统一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商品来源和商品走向的监督机制,引入物流配送、商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酒店建设与发展遵循一个镇区可设置一家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原则。已有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镇区,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并逐步实行听证制度。

  第三十条 大型商业网点的建设与改造必须按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设置相应停车场地。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居住区底商新开设具有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的化工、餐饮、娱乐、洗车场、集贸市场等商业设施。底商网点的设立与管理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已造成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的网点应限期逐步退出市场。

  第三十二条 住宅禁商,属居住性质的房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禁止房地产项目与大型商业项目捆绑立项,新建房地产项目与大型商业用地项目要分别单独立项;新建居民区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和社区网点设置原则预留配套的商业网点建设面积;新增和调整的商业用地,属经营性用地必须纳入土地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拍卖。

  第三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以保证规划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做好本规划的宣传工作。根据东莞市建设重点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滚动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向社会公布阶段性的鼓励、允许发展和限制、禁止的设施项目类别,引导社会投资。

  第三十五条 积极推广高新技术的应用,走科技兴商之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技术含量。在条件成熟时,采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对商业网点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全面推进商业信息化基础建设,积极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改造传统业务流程;抓住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发展虚实网络相结合的电子商务,推广网上采购、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带动流通交易方式和服务方式的革新,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十七条 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实现行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对商业网点投资的有效引导与服务作用,制定相关的行规行约、经营规则等自律性规章,使该行业能在守法自律中发展壮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研究和规划图则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书是规划文本的补充说明;基础资料研究汇集了本次规划编制中搜集的相关数据与参考信息。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自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规划由东莞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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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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