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诽谤的刑事责任问题 留言人:陈先生
曾永前律师,我一个朋友被人告他诽谤,说要他负刑事责任吗?有那么严重吗?
曾永前律师回复:
诽谤行为,是指捏造并且散布某种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有两种情况: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只是一般的诽谤行为,情节不是很严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如果诽谤的手段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的,就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关于你朋友具体的情况,请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热线:13415986226、0769269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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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业界好评、社会赞誉、当事人赞许。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