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曾永前律师:你好!
我在09年4月26日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共150万,定金付了5万,约定1个月内再付95万,余款等安置抽签公证后付清,但是在5月16日因为卖房人说自己在别处买了块地需要35万,我就又给了他40万(写明是购房款).等到26日我叫他来拿55万的时候,对方却提出不卖了,说赔我5万的定金,那个40万算利息给我,我不同意,竟然我已经付了45万了,要就是履行合同,要就是赔我45万,我的钱是高利贷借来的
曾永前律师回复:
你与对方签订的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是否有效,视该拆迁安置房是否有房地产权证,即是否符合买卖的前提。如果该房可办到房地产权证的,那一般来说你们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如对方不同意出售,那是违约,你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如果你们已约定五万元作为定金的话,那一般情况下双倍支付你定金,即赔偿你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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