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土地方面 留言人:张先生留言时间:2009-5-20 0:41:53
曾永前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规定土地所有权年限 ?请回复。
曾永前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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