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财产保全 留言人:张先生 留言时间:2009、5-18 9:40:52
曾永前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申请财产保全人在怎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
曾永前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损失."
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19条的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13415986226、0769-269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