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著作权 留言人:李小姐 留言时间:2009-5-16 11:42:37
曾永前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业余写作爱好者,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属于谁?如果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又属于谁呢?
曾永前律师回复: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