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速算标准
(2007年4月1日施行)
案件类型
缴纳标准
备注
财产案件
标的额(万元)
比率(%)
速算数(元)
计算公式:诉讼费=标的额×比率+速算数
≤1
0
+50
1~10(含)
2.5
-200
10~20(含)
2
+300
20~50(含)
1.5
+1300
50~100(含)
1
+3800
100~200(含)
0.9
+4800
200~500(含)
0.8
+6800
500~1000(含)
0.7
+11800
1000~2000(含)
0.6
+21800
>2000
0.5
+41800
离婚案件
50~300元/件,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100~5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50~100元/件
劳动争议案件
10元/件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管辖权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申请执行
50~500元/件(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申请执行(有执行金额或价额)
执行额(万元)
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后交纳
1~50(含)
-100
50~500(含)
+2400
+27400
>1000
0.1
+67400
申请保全措施
保全额(元)
最多不超过5000元
≤1000
+30
1000~100000(含)
-70
>100000
+52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最高不超过30万元,清算后交纳
海事案件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其他规定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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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以实力维护权益 用实绩报答信任受君托忠君事 言必行行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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