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及相关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7]39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近日,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协助填报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的函》(银办函[2007] 161号),请求协助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填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现将银办函[2007] 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及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
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是今年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一项主要工作。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技术与质量要求高,各派出机构应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按照我会和人民银行要求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试报送和报送工作。
二、做好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按照证监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尽快制定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争取在年内发布实施。
(二)各派出机构应进一步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在2007年10月份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会稽查一局、机构部、基金部、期货部。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派出机构应责令其修改、完善,并重新上报。
(三)各派出机构应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做好反洗钱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对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培训。
(四)各派出机构应与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辖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协助填报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的函(银办函[2007]161号)(略)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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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协助填报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的函》(银办函[2007] 161号),请求协助组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填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现将银办函[2007] 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及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
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工作,是今年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一项主要工作。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量大,技术与质量要求高,各派出机构应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按照我会和人民银行要求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试报送和报送工作。
二、做好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要按照证监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尽快制定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争取在年内发布实施。
(二)各派出机构应进一步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在2007年10月份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会稽查一局、机构部、基金部、期货部。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派出机构应责令其修改、完善,并重新上报。
(三)各派出机构应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做好反洗钱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对辖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培训。
(四)各派出机构应与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辖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协助填报证券期货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试报送申请表的函(银办函[2007]161号)(略)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