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说 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8665.25
经济特区
珠海
18907.73
汕头
12229.17
一般地区
14769.94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4690.5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21188.84
14323.66
9505.66
11809.8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3707.7
五
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32396
21791
14541
23105
六
住宿费
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 (元/每人每天)
130
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
90
七
伙食补助费
50
30
标 准
行 业
元/年
八
国
有
同
行
业
平
均
收
入
(一)
农、林、牧、渔业
8217
1、农业
6358
2、林业
8737
3、畜牧业
18300
4、渔业
8189
5、农、林、牧、渔服务业
11586
(二)
采矿业
21055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6845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7387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308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1082
5、非金属矿采选业
14547
6、其它采矿业
20000
(三)
制造业
18916
1、农副食品加工业
9761
2、食品制造业
12925
3、饮料制造业
18141
4、烟草制品业
93671
5、纺织业
9196
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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