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级别/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 工资、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住院医疗费
伙食费 护理费 康复器具 安家补助费 差旅费
一 24 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9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调解方案:1、伤残津贴按前项标准计发10年;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15个月,二级14个月,三级13个月,四级12个月)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
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跨地区和参保的,可按前款规定一次性计发10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单位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 22 85%
三 20 80%
四 18 75%
五 16 70% 50 10
就医路费由社会保险部门支付70%,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支付30%。
六 14 60% 40 8
七 12 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按新安排的工作支付报酬.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按本表其他待遇支付. 25 6
八 10 15 4
九 8 8 2
十 6 4 1
工伤死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供养费:1人发10%;2人以上发50%
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