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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5 【字体: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的通知
(法发[2007]27号 2007年8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死刑执行工作,我院重新制作了《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现将新的样式及说明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正式适用。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20 )刑 执  号


      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已依法核准犯  罪的罪犯  死刑。现命令你院自接到此命令之日起七日内,将罪犯  验明正身,核对犯罪事实无误,讯问有无遗言、信札之后,交付执行死刑,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本院。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停执行的情形的,即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本院。
  此令


院长
(院 印)
年 月 日

 

《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制定,供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或裁定之后,由本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时使用。


  二、案号为“(20 )刑 执 号”,其中括号内为年份,写院长签发死刑命令的年份;“刑”、“执”二字间为各刑庭序列号,写本庭序列号;“执”、“号”二字间为命令号,写该复核案件的案号。
  一案中有多名被核准的被告人的,在命令号数字后和“号”字间加“— 1、“— 2”等,按被告人的顺序依次排列,如“(20××)刑×执××××××××—1号”。


  三、主送机关写“××省(市、自治区)××市中级人民法院”。省份必须写明;如系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或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专门法院,填写时相应划掉“中级”、“人民”等字。


  四、正文第一句中“犯××罪”的罪名仅填写因该罪核准死刑的罪名,有两个以上的罪被判处死刑的,均应填写,未判处死刑的罪名一律不填写。


  五、罪犯姓名为被核准的被告人姓名,一份命令只能填写一名被告人,只写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认的姓名,不必写“曾用名、又名”等。


六、执行死刑命令一律使用统一印刷的填充式的样式。案号、主送机关、罪名、罪犯姓名等内容均由承办人手工填写,不得机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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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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