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医生值班时遇情杀能否认定为工伤
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当医生的儿子在医院值夜班时,被谎称病人的男子刺死,为何不算因公丧生?不久前,一对痛失爱子的老夫妻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要其撤销此前作出的儿子之死不是工亡的认定书,重新作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曾永前律师辩称,其子之死不是因工作原因遇害的,而是因与女同事关系暧昧,被其男友报复“情杀”的,不予认定工亡是正确的。
法院将对这起因一起凶杀事件引发的罕见行政诉讼公开开庭审理。
值班遇刺未被认定为工亡
2006年6月5日凌晨1时许,一名叫张X的男子敲开了 医院的卷帘门,声称看病。值班医生周X宏见他是本院护士王X秀的男友,就没有注意他的行动。张在周埋头开处方时,突然掏出一把尖刀猛刺周的颈部,致其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2004年10月1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对周X宏《不予工亡认定决定书》。对这一认定,死者父母没有认同,认为这一做法是剥夺了儿子的“工伤保险待遇”,遂 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亡认定决定书》,认可周X宏被害系工亡。
各有说法“情杀”与否成焦点
在诉状中,死者父母周XX、郭XX陈述了儿子之死理当认定为工亡的原因。老两口说,凶手到医院是为了抢钱,未能得逞后,就行凶杀人。儿子被害的时间是凌晨1时许,是在他值夜班的时间范围内。而遇害的地点在医院的诊断室,这说明他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遇害时,他还在为“病人”开处方,可见在死时他还在执行值班任务,进医生的职责。现在他人死了,没有被认定为工亡是错误的。
而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则在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称,没将周遇害认定为工亡是正确的,理由是:从警方的调查和检察院起诉凶手的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可以看出,死者周X宏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而是因凶犯张X怀疑其女友王XX与他关系暧昧,遂产生报复杀人念头。在案发前,周曾两次向医院请假回老家 与妻解决婚姻关系。
受理审理本案的法院采纳了被告诉讼代理人曾永前律师的代理意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周XX、郭XX的诉讼请求,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予工亡认定决定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