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培训”让一保安精神失常用人单位全额赔付员工医疗费
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在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工作的刘X,因保安队长在对其上岗培训时,采取了过激的训练手法加大训练强度,导致其精神失常,其家人委托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判定:刘X系工伤,并由用人单位赔付其全额医疗费及继续治疗的费用。
2007年8月,刘X被某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为清扫工,并向用人单位交付股金6000元。2008年8月,双方签了劳动合同。2008年末,该单位将刘X调到保安队工作。在岗前培训中,因刘X比别人晚报到几天,保安队队长在对刘X培训时加大了训练强度,并在刘X的衣领口别上大头针,用以矫正刘X脖子歪的毛病。一天晚上训练结束发保安服装时,刘X表现异常。当晚,保安队派人将刘X送回家中。3天后,刘伟被家人送到市第一专科医院治疗,该医院诊断刘伟系反应性精神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