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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激培训”让一保安精神失常用人单位全额赔付员工医疗费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4 【字体: 】 

“过激培训”让一保安精神失常用人单位全额赔付员工医疗费
曾永前律师(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在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工作的刘X,因保安队长在对其上岗培训时,采取了过激的训练手法加大训练强度,导致其精神失常,其家人委托代理人曾永前律师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判定:刘X系工伤,并由用人单位赔付其全额医疗费及继续治疗的费用。

  2007年8月,刘X被某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为清扫工,并向用人单位交付股金6000元。2008年8月,双方签了劳动合同。2008年末,该单位将刘X调到保安队工作。在岗前培训中,因刘X比别人晚报到几天,保安队队长在对刘X培训时加大了训练强度,并在刘X的衣领口别上大头针,用以矫正刘X脖子歪的毛病。一天晚上训练结束发保安服装时,刘X表现异常。当晚,保安队派人将刘X送回家中。3天后,刘伟被家人送到市第一专科医院治疗,该医院诊断刘伟系反应性精神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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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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