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算不算“工伤”?
原告诉讼代理人:曾永前律师
某酒店保安何伯被食客打伤,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却以何入职时已经超出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由,对其受伤不予以“工伤”认定。何伯近日委托代理人曾永前律将酒店和劳动社保局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何的劳动权益受《宪法》保障,判劳动社保局败诉。
2007年10月29日,何伯在酒店工作的时候,被前来吃饭的客人赵某打伤。何伯目前还在医院治疗。
2007年,何伯向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该局作出的《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书》却认定何伯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认定书称何伯的工作及受伤情况属实,但按照有关法规,何伯到酒店工作时的年龄已达62岁,超出法定60周岁的退休年龄,因而何伯的受伤事故不属于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故不属工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宪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应受法律保护。国家的有关法规,也没有将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