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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作者:东莞律师服务网、曾永前律师团网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9 【字体: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曾永前律师起草
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网址:       咨询电话: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本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在对应栏内打钩  │
  ├─────┼─────────────────────────┼──────────┤
  │  ⒈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
  ├─────┼─────────────────────────┼──────────┤
  │  ⒉  │名称核准通知书                  │          │
  ├─────┼─────────────────────────┼──────────┤
  │  ⒊  │企业住所证明即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          │
  ├─────┼─────────────────────────┼──────────┤
  │  ⒋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计生证、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人员│          │
  │     │)和壹寸免冠近照一张               │          │
  ├─────┼─────────────────────────┼──────────┤
  │  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          │
  │     │准文件                      │          │
  ├─────┼─────────────────────────┼──────────┤
  │  ⒍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
  ├─────┼─────────────────────────┼──────────┤
  │  ⒎  │                         │          │
  ├─────┴─────────────────────────┴──────────┤
  │                                          │
  │谨此确认。                                     │
  │投资人:(签字)                                  │
  │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填写须知: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 │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
  │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以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必须核对原件;     │
  │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投资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
  ├──────────────────────────────────────────┤
  │注意事项: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
  │2、企业住所证明:投资人自有的住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 │
  │应当提交租赁协协议及产权                              │
  │证明。企业住所不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投资人除了提交企业住所证明外,还应当提交生产经营│
  │场所的证明。投资人人自有的经营场所,应当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
  │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
  │3、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 │
  │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
  ├──────────────────────────────────────────┤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
  ├──────────────────────────────────────────┤
  │                                          │
  ├──────────────────────────────────────────┤
  │                                          │
  ├──────────────────┬───────────────────────┤
  │ 责任人签字:        年  月│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  日               │                       │
  ├──────────────────┴───────────────────────┤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拟办企业│
  │投资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
  │ 企业名称 │                                   │
  ├──────┼───────────────────────────────────┤
  │ 企业住所 │                                   │
  ├──────┼───────────────────────────────────┤
  │ 投 资 人 │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 经营范围 │                                   │
  │      │                                   │
  │  及方式  │                                   │
  ├──────┼───────────────────────────────────┤
  │ 出 资 额 │                                   │
  ├──────┼───────────────────┬───────────────┤
  │ 出资方式 │                   │               │
  │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
  │      │                   │               │
  │      │                   │家庭成员签名:        │
  ├──────┼───────────────────┼───────────────┤
  │ 从业人员数 │                   │               │
  ├──────┼───────────────────┼───────────────┤
  │ 有关部门 │                   │               │
  │      │                   │               │
  │ 意   见 │                   │               │
  └──────┴───────────────────┴───────────────┘
 
 
  注:
  (1)“企业住所”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2)出资额是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数额,以及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作价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3)“出资方式”栏中,在选择项的序号上划“√”。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当签名。
  (4)“从业人员数”应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5)出资额、出资方式和从业人员数由投资人申报。
 
  投 资 人 履 历 表
 
 
  ┌────────┬───────────┬───────────┬──────┬──────┐
  │ 姓    名  │           │    性  别    │      │一 寸 免 冠 │
  ├────────┼───────────┼───────────┼──────┤ 照片粘贴处 │
  │ 出 生 日 期  │           │    学  历    │      │      │
  ├────────┼───────────┼───────────┼──────┤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
  ├────────┼───────────┼───────────┼──────┤      │
  │ 居    所 │           │    联系电话    │      │      │
  ├────────┼───────────┼───────────┼──────┤      │
  │ 现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
  │ 工 │  起 止 年 月  │   工  作  单  位  和  部  门   │ 职   务 │
  │  ├───────────┼────────────────────────┼──────┤
  │ 作 │           │                        │      │
  │  ├───────────┼────────────────────────┼──────┤
  │ 简 │           │                        │      │
  │  ├───────────┼────────────────────────┼──────┤
  │ 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        │
  │          复印件粘贴处          │不含虚假成份。            │
  │                          │                   │
  │                          │投 资 人              │
  │                          │签   字               │
  │                          │      年  月  日        │
  └──────────────────────────┴───────────────────┘
 
 
  注:1、简历自投资人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填写。
  2、投资人属外地户口的,应提交具有一年以上的广州市暂住证。
  3、“居所”填写投资人身份证地址。
  4、“现住所”填写投资人现在的住所,由投资人申报。
 
  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
  │                  (张 贴 处)                 │
  └────────────────────────────────────────┘
 
  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
 
  ┌────────────────────────────────────────┐
  │                  (张 贴 处)                 │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
 
  (由登记机关填写)
 
 
  ┌──────┬──────────────────────────────────┐
  │企 业 名 称 │                                  │
  ├──────┼──────────────────────────────────┤
  │企 业 住 所 │                                  │
  ├──────┼──────────────────────────────────┤
  │ 投资人姓名 │                                  │
  ├──────┼──────────────────────────────────┤
  │ 投资人居所 │                                  │
  ├──────┼──────────────────────────────────┤
  │经 营 范 围 │                                  │
  │ 及 方 式 │                                  │
  ├──────┼──────────────────────────────────┤
  │ 出 资 额 │                                  │
  ├──────┼─────────────────┬────────────────┤
  │ 出资方式 │                 │                │
  │      │1、以个人财产出资         │2、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
  │      │                 │                │
  │      │                 │家庭成员签名:         │
  ├──────┼─────────────────┴────────────────┤
  │经 营 期 限 │             年  月  日止             │
  ├──────┼──────────────────────────────────┤
  │初 审 意 见 │                                  │
  │      │                                  │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见 │                                  │
  │      │                                  │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核 定 结 果 │                                  │
  │      │                                  │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规定,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由投资人申报。
 
 
 
  核发《个人独资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
  │  执 照 注 册 号  │          │ 执 照 校 对 人 │         │
  ├───────────┼──────────┼─────────┼─────────┤
  │   打 照  人   │          │ 执 照 副 本 数 │         │
  ├──┬────────┼──────────┼─────────┼─────────┤
  │ 领 │  签  字   │          │ 缴 纳 登 记 费 │         │
  │  ├────────┼──────────┼─────────┼─────────┤
  │ 照 │  日  期   │          │ 缴 纳 副 本 费 │         │
  │  ├────────┼──────────┼─────────┼─────────┤
  │ 人 │  电  话   │          │  镜  框  费  │         │
  │  ├────────┼──────────┼─────────┼─────────┤
  │  │  身份证号  │          │  公  告  费  │         │
  │  ├──┬─────┴──────────┼──┬──────┼─────────┤
  │  │ 发 │                │ 发 │  签 字  │         │
  │  │ 票 │                │ 照 ├──────┼─────────┤
  │  │ 号 │                │ 人 │  日 期  │         │
  ├──┴──┴─────┬──────────┴──┼──────┼─────────┤
  │  装 订 档 案 人  │             │  日 期  │         │
  ├───────────┼─────────────┴──────┴─────────┤
  │   设 立 登 记   │                              │
  │           │                              │
  │   注 册 文 件   │                              │
  │           │                              │
  │   、 证 件 的   │                              │
  │           │                              │
  │   归 档 情 况   │                              │
  ├───────────┼──────────────────────────────┤
  │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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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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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君托忠君事    言必行行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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