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法律顾问      公司企业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房产物权      合同债权      家庭婚姻      
法律咨询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律师文集      法治新闻      网站公告      交通侵权
  站内关键字搜索:
 律师团首席律师
 执业宗旨
 联系我们
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13415986226、13377787158
办公电话:0769-23039552 
传真:0769-22029108 
QQ:763096604
Email:zengyongqian@126.com
网址:www.dg148.net ,   www.zengyongqianlawyer.cn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乘车路线
公交路线:
1、乘公交车C1、L1、L4、2、39、X1到“鸿福路口”站下, 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2、乘公交车8、14、24、31、47、59到“电信局”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3、乘公交车3、14、47、X13到“上边甲”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自驾车:1、进入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后,在“会展中心”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路口”在“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2、进入东莞市莞城区、南城区“莞太路”后,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3、进入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4、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标志建筑:腾龙商务中心、鸿福楼、南城海雅百货、家乐福、沃尔玛、时尚电器、玉兰大剧院、银城酒店、南城医院。
         
 专业领域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民商合同
公司房产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侵权赔偿 劳动工伤  
 网站公告
本网站聘请珠三角各界知名人士成立专家委员
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领先
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领先
关于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法院公告
获得减刑的田某向东莞市中级法院赠送锦旗
获得减刑的田某向曾永前律师赠送铜匾
50多家知名企业社团热烈祝贺本网站参与百度
东莞市、中山市、广州市、深圳市看守所地址
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请来所向曾永前律师咨询的人士提前预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师文集 > 浏览正文
2003-2019涉疫情合同纠纷十一个典型案例裁判观点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22 【字体: 】 
2、白某某、某旗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承包经营方根据政府或相关部门防控疫情要求停业,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主张不应支付受疫情影响期间承包费用的,一般结合政府防疫举措具体要求及承租人受影响程度,基于公平原则酌情认定分担比例。
 
【基本案情】
 
1999年5月1日,某旗人民政府(甲方)与深圳市某公司(乙方)签订了《某旗宾馆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某旗政府将其下属的政府宾馆承包给某公司,承包期为15年。
 
2003年3月19日,白某某、某旗政府以及某公司三方签订了《某旗宾馆承包转让合同书》,约定某公司与某旗政府的承包合同中全部权利义务转由白某某承接履行,该合同约定从2002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2003年“非典”发生,某旗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通知白某某停业,为此白某某停业3个月。后双方因承包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白某某起诉某旗政府赔偿损失并返还因“非典”停业期间的承包款。
 
【法院观点】 
 
关于白某某要求某旗政府退还“非典”期间承包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非典”属于不可抗力,基于公平原则白某某所承包的宾馆因“非典”停业,对于“非典”造成的损失双方各承担50%,因此,某旗政府应返还白某某承包费2.5万元。
 
3、新乡市某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除受疫情影响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均对于工程逾期交付的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且发包人无法证明其过错程度小于承包人的,发包人主张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新乡市某公司与河南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于工程2002年8月6日开工,工期为480个日历天。最终工程逾期交付,新乡市某公司认为工期延误系省河南某建筑公司无故撤走人员、拖延工期等原因所致,故要求河南某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某建筑公司认为工程延期交付主要是新乡市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能及时供应材料、多次

上一页
本文共 2 页,第  [1]  [2]  页

更多精彩请登陆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www.dg148.net, www.zengyongqianlawyer.cn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
以实力维护权益    用实绩报答信任
受君托忠君事    言必行行必果

曾永前律师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13415986226、13377787158
办公电话:0769-23039552    QQ:763096604
传真:0769-22029108    Email:zengyongqian@126.com
曾永前律师公益网址:www.dg148.net ,   www.zengyongqianlawyer.cn

 
Tags:东莞律师
 友情链接
百度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东莞律师服务网、曾永前律师团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03594号    网址:zengyongqianlawyer.cn 联系人:曾律师 技术支持:天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