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捉贼要捉赃,捉奸要捉双”,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不少人怒火中烧,纠集闺蜜亲朋好友一块去捉奸!捉奸的目的无外乎两种:第一种是获取对方出轨的证据,为以后离婚做准备,第二种就是狠狠教训一下发生婚外情的二人,挽救濒临破裂的婚姻。老婆带领闺蜜亲朋好友捉奸暴打小三的新闻不绝于耳,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固然可气,但是也要选择合适的捉奸方法,以免捉奸不慎反被判刑。
案例一:老公带人捉奸暴打”小三”致死,被判故意伤害罪
2016年9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怀疑其妻王某与被害人卢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电话邀约周某2到盘县普古乡政府旁的周记坊牛肉馆内捉奸,在捉奸过程中卢某被周某某等人追至普古乡牛市场旁的玉米地中,周某某用木棒殴打卢某,将卢某打伤并离开现场,卢某被送普古乡卫生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盘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系被他人持钝器打击左背部及四肢等多处致左侧血气胸、多处骨折、最终导致呼吸衰竭及创伤性休克死亡,卢某四肢损伤,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因怀疑其妻与被害人卢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使用木棒对卢某进行殴打,致卢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二:妻子带人捉奸,被判非法拘禁罪
2015年7月下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小贺因怀疑丈夫阿峰有外遇,便找来阿裴、阿饶,一起对阿峰进行跟踪。7月23日约16时许,小贺发现丈夫入住了某航空酒店,便也入住了该酒店,并打电话请求朋友大甄帮忙,她则与阿裴、阿饶在酒店某房间等候。 过了一会儿,大甄与另外5名男子先后到达该酒店409房间,准备帮助小贺捉奸。众人商定,等到次日凌晨再动手,以便捉奸在床。 7月24日1时54分,小贺打电话报警,称要举报某航空酒店406房间有人提供色情服务,随后民警进入406房间对阿峰和女子小赵进行调查。当民警离开后,小贺等人趁阿峰还没有关房门冲入房间,小贺与大甄对被“捉奸在屋”的两人进行殴打。随后阿饶也进入406房间,并在小贺的授意下与大甄一起将小赵的双手按住,小贺则在阿饶、大甄的帮助下将小赵的衣服强行脱掉。大甄、阿裴用手机拍下小赵的裸照后,小贺采用扇耳光的方式逼迫小赵对自己的手机进行解锁,以便查看自己丈夫与小赵的聊天内容。阿裴、阿饶则对手机内容进行拍照。之后,4人轮番对小赵进行看管,而其他被叫来帮忙的5人则到409房休息。上午8时许,阿峰的母亲来到酒店,阿峰和母亲在与小贺一方协商后离开。直至当日10时左右,小赵才被准许离开406房。 本以为是全面“胜利”的小贺,却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的罪名起诉。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小贺、阿甄、阿裴、阿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小贺、阿甄、阿裴被判处管制1年零8个月,阿饶则被判处管制1年。
案例三:破门而入捉奸,被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小王与妻子小娟都是广州市人,他们因感情问题早已有了隔阂,小娟想离婚,小王却不愿意。于是小娟在外租了间房子,经常去那里住,妻子这一举动,让小王渐渐生疑。 一天,小王伙同阿祥等人以捉奸为由,未经小娟允许,强行踹开入小娟在外租住的房子大门。小王等冲进屋内后发现,屋内果然还有一名男子小焕。小王气不打一处来,与前来捉奸的众人殴打了小娟和小焕,致二人受轻微伤。后警方到场,将小王等人抓获。小王本是理直气壮地抓奸,不料却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小王和阿祥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小王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小王非法闯入的动机是为了挽救其婚姻,有别于一般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且小娟已谅解小王,加上其自愿认罪,是初犯,请求对小王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阿祥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阿祥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案例四:捉奸暴利殴打索取钱财,被判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石某某的二哥石某甲听说其妻子李某与姚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遂叫被告人石某某及其胞兄石某乙(另案处理)帮忙去捉奸。2013年3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石某某及石某乙获知李某与姚某住在一起的消息后,遂赶到本县龙胜镇桂龙路交通巷姚某的住处,踢门进入姚某的租房内,对姚某进行殴打,并提出要姚某给5万元私了。姚某被迫将一张银行卡交给被告人石某某并告诉其密码,被告人石某某持银行卡到龙胜农村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人民币3000元。回到姚某的住处后,被告人石某某武志与石某乙逼迫姚某写下一张欠石某甲人民币47000元的欠条,后两人离开现场。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将索要的人民币3000元及欠条退还给姚某,并取得了姚某的谅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武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五:捉奸拍裸照 原配被小三起诉
今年40多岁的唐小姐是福建人,10年前,她与年龄相仿的朱先生结婚,并生有一子。近年来,朱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在外地办起了工厂,但因为工作需要,他长期住在外地工厂,与妻子两地分居。时常陪伴在朱先生身旁的,是30多岁秘书颜小姐。由于工作关系,两人交流越来越多,久而久之竟发生了恋情,并且同居。 唐小姐渐渐感觉到,丈夫每次从外地回家对她都很冷淡,因此对丈夫起了疑心。不久后,朱先生与颜小姐的恋情传到唐小姐的耳中。自此,夫妻间多次吵架,唐小姐提出离婚,可朱先生不同意。于是,唐小姐叫弟弟帮忙“监视”朱先生和颜小姐的行踪。很快,唐小姐的弟弟发现,姐夫朱先生与颜小姐进入某酒店开房,立马通知姐姐。 当晚10时许,朱小姐带上相机与其弟弟等三人,强行闯入朱先生所住的房间,并用相机拍下了朱先生与颜小姐在一起的裸照。随后,双方发生了一番争吵。唐某当即要求离婚,朱某考虑会影响孩子,不同意离婚。 眼看私下协商离婚不成,唐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要求丈夫提供经济补偿20000元。唐小姐在法庭上提供了丈夫与颜小姐在酒店中的裸照,这一下颜小姐不干了,她宣称唐小姐的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也告上法院,要求唐小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两个方面。在本案中,从唐小姐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唐小姐主观上没有披露颜某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因此并未造成颜小姐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唐小姐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故唐小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颜小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小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最终,在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三人在诉前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先生表示愿意与唐小姐离婚,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2万元,唐小姐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看完上面的案例,不禁感叹,这捉奸还真是一个技术活,捉奸有风险,捉奸需谨慎!
本文来源:法律小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