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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被股东、被法人”问题的最新答复来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9 【字体: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6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33号建议的答复》,披露了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全国人大代表里赞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漏后‘被法人’问题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3233号建议的答复
国市监议〔2019号〕204号
里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漏后“被法人”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更加高效便捷,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但是,诚如您反映,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以下称“冒名登记”)。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冒名登记处置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举措,严厉查处冒名登记行为,维护企业登记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撤销登记程序,依法依规查处冒名登记 
针对冒名登记多发的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为百姓解决“烦心事”,于2019年3月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要求各地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规范撤销登记程序,积极协助司法救济,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推进实施实名验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难”“撤销难”问题,总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对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的条件和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受理材料、认定标准、调查方法、撤销方式等。主要考虑有: 
一是坚持便利可行。在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冒用人主张的冒名登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公司和涉及的自然人均无法联系,以致调查无法进行,则本着有利于被冒用人权利救济的原则,在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即可推定为冒名登记成立,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解决了“调查难”的问题。 
二是将被冒用人的投诉门槛降低。被冒用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进行远程身份核验。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只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现有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强制要求提供笔迹鉴定、丢失身份证报案记录等材料,尽可能减少被冒用人时间和费用成本,解决了“举报难”的问题。 
三是对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加大惩戒力度。总局建立全国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后,将调查发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以不予登记为原则,增加其违法成本,解决了“惩戒难”的问题。 
四是对涉及冒名登记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总局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公司,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其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向其他部门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二、积极推进实施实名验证,从源头防止冒名登记 
在企业登记环节实施实名验证,是防控冒名登记的有效手段。2016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各地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基本建立了线上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冒用身份虚假注册登记问题。
为健全线下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手段,2018年起,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要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全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包括“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和“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联网查验”两大功能模块,兼顾实名验证和注册便利两个方面,有力完善了线上线下全方位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技术手段。
2019年5月1日起,该系统在全国各省(区、市)全面推广使用,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有超过650万申请人完成实名验证,每日平均注册验证近8万,人脸识别正常通过率达到98%左右,在遏制冒名登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消费等信息保护,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身份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工作。2019年3月12日,专门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市监稽〔2019〕15号),自4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200件,查获涉案信息111万余条、罚没款564万余元,有效震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规范个人信息使用,防止因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导致被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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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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