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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错特错:欠钱人没钱没财产玩失踪就不起诉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11月19 【字体: 】 
 债权人因各种原因贻误最佳起诉时间或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跪求式催债无果,下定决心准备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已人去楼空或濒临倒闭,没有财产。那么债务人没有财产,债权人是否还继续起诉?答案是肯定的,必须起诉。
 
一、通过起诉,查明债务人财产情况,让债务人无处遁形 
 
向法院起诉之前,当事人很难准确了解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也许是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让债权人知难而退故意放出“没有财产”的烟雾弹,或是债务人隐匿财产并非真正没有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只有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律师持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协查函或承办法官所开具的调查令向相关单位查询。有些尚未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可能还需在执行阶段才可能被查控。切勿被债务人装穷的表象所欺骗。 
 
二、确定债权 
 
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且债务人是可以提出抗辩和异议的。经济往来中,很多债权人都没有保留交易凭证及相关有效证据。时间久远,便失去收集、补充证据的最佳时机,导致债权无法得以确定,造成自己损失。 
 
三、避免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债权人不及时向欠款人催讨欠款,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不再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打官司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打证据,债权人即使曾经口头或其他方式向债务人催讨过欠款,但没有就此固定证据,债务人以过诉讼时效为抗辩,则债权人仍承担败诉风险。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一再推诿,拒不还款,因及时提起诉讼。 
 
四、最少成本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债权人胜诉,人民法院在结案后便会向债权人退回其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如果是部分胜诉,则按判决所支持金额退回相应费用。 
 
相对较低的诉讼成本,债权人却可以得到较为丰厚的利息收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款,债权人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更重要的是法院判决一般都会确定一个带惩罚性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即债务人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金钱,则需支付双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 
五、法院逐渐坚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被动或主动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年12月正式开通网络执行查控体系以来,已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腾讯、支付宝、京东等部门单位完成了网络查控对接,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包括网络银行)、车辆、船舶、证券、身份证件、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等信息的查询和部分控制。单就金融机构,就与2200多家银行进行了网络对接,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网上查控,个别地方法院查控体系覆盖的查控范围更广,包括房屋、土地、地方商业银行等尚未完成全国统一登记的财产。这些逐渐增强的执行措施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铁路、民航、银行、工商、腾讯、芝麻信用、支付宝等部门单位合作,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网络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已有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笔者就经常接到多年前代理案件的被执行人电话,要求执行和解。 
 
六、现在没有财产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人死也未必债烂。 
 
 
即使律师、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债务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也不能说明以后没有财产。山不转水转,不能确定债务人以后没有东山再起的时候。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是跟随债务人一辈子的,一经发现债务人财产便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应该没有太多人愿意一辈子背着债的。 
 
致欠款不还并且玩失踪的老赖!
1、法院起诉(出借人可以直接在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立案,很方便),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这也是程序走到完我只需出这点钱,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小,我就不会起诉你。)
 
 2、法院立案受理后确定了开庭时间会给你签发传票,你玩失踪不会影响法院正常开庭,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你,欠钱不还你败诉这是一定的,判决书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你不打钱,那么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你名下账户查封你名下的财产。
 
本文来源:黄岛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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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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