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该受理,并且应该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在管辖范围内),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那么,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什么救济的途径呢?笔者就谈谈这个话题。
一、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具体的做法是,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准备好材料,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过检察院的调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会通知公安局立案,认为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的,都会在10天之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虽然现代社会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诉的,但是亦允许公民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然,我们也不一定要提起刑事诉讼,有些刑事自诉的确具有一定难度,现实中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大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民事诉讼。
四、不立案≠不管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立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无法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立案的,所以并不是说不立案就是不作为。还有,不立案并不代表警察不管了,只有刑事案件才会有立案一说,治安案件警察会作出处罚,民事纠纷警察会调解等等……并且,警察在立案前可能也会有个调查,当然这个调查的目的是在于确认是否需要立案,立案后再进一步调查。
五、写在最后
有很多朋友咨询道“网上被骗了几百块要不要报警,能不能立案”,我的回答通常是要报案,但是未必就能立案,但是即便不立案,警察也会有登记备案,保不齐那个骗子多次诈骗数额累积起来达到诈骗罪标准,然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将其抓捕归案,那你的几百块也就有希望要回来了。虽然只是有希望而已,但如果你连案都不报的话,那基本没什么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