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速算表
(粤价〔 2006〕 298号 )
本收费标准自 2007年 1月 10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粤价〔 2005〕 157号)同时废止。
一、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 /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 /件;
(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 /件;
(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 /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 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 3000-20000元 /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 0.1-0.8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单位:万元):
5万元(含 5万元)以下:基础收费( 0.1-0.8万元);
5万 -10万(含 10万元):诉讼标的额 x8%- 0.4万元+基础收费;
10万 -50万(含 50万元):诉讼标的额 x5%- 0.1万元+基础收费;
50万 -100万(含 100万元):诉讼标的额 x4%+ 0.4万元+基础收费;
100万 -500万(含 500万元):诉讼标的额 x3%+ 1.4万元+基础收费;
500万 -1000万(含 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 x2%+ 6.4万元+基础收费;
1000万 -5000万(含 5000万元):诉讼标的额 x1%+ 16.4万元+基础收费;
5000万元以上:诉讼标的额 x0.5%+ 41.4万元+基础收费;
四、收费说明:
1.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 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案件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
以实力维护权益 用实绩报答信任
受君托忠君事 言必行行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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